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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武威涉黑案一审宣判 主犯李林非被判20年

http://www.sina.com.cn  2010年09月18日02:23  兰州晨报
宣判现场。本报记者 张永生 摄 宣判现场。本报记者 张永生 摄

  9月17日上午10时,以李林非为首的武威市团伙涉黑案在细雨中开庭,因该涉黑团伙的24名成员均到庭听判,武威中院调动了大批法警执行任务,法庭上24名成员被分成两排站在被告席上,旁听席上坐满了前来旁听的群众和被告家属。开庭前,各被告一脸轻松等待判决。

  主犯李林非(又名李凡),男,现年37岁,大专文化,甘肃省景泰县人。2008年5月19日因涉嫌犯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逮捕。据指控,自2000年以来,由其领导的该犯罪组织采用暴力、威胁手段实施聚众斗殴、绑架、抢劫、故意伤害、寻衅滋事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数十起,严重破坏了社会生活秩序,在当地造成了恶劣影响。

  武威中院一审认为:李林非犯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绑架罪、抢劫罪、寻衅滋事罪、敲诈勒索罪、非法拘禁罪、非法持有枪支罪、窝藏罪数罪并罚,总和刑期36年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;陆得威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抢劫罪、故意伤害罪、寻衅滋事罪、敲诈勒索罪、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;赵军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绑架罪等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;康某(未成年人)犯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,此前,其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武威中院判处无期徒刑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无期徒刑。其余罪犯被判处1年半至17年有期徒刑不等。本报记者 张永生

  9月17日上午,以李林非为首的团伙涉黑案在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,该团伙24名成员因犯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绑架罪、抢劫罪、故意伤害罪、非法持有枪支罪等11项罪名,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不等。该案主犯李林非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。

  ■链接

  李林非黑帮组织

  经查:李林非自1993年开始吸食毒品以来,结识了大量社会闲散人员。自1998年以来,被告人李林非先后陆续组织、发展了以其为首,以白奎(在逃)、吴金生、赵军、严安林、赵建如、陆得威等人为骨干成员,王大江、赵哈入、曹江山等共数十人参加的犯罪组织。为称霸一方,巩固、扩大势力范围,李林非租赁房屋供严安林等组织成员居住,购买洋镐把、砍刀、钢管等作案工具和通讯工具武装自己,携带凶器出入公共场所,在武威市辖区内大肆实施聚众斗殴、绑架、抢劫、敲诈勒索、寻衅滋事、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。在该犯罪组织的发展过程中,为更好地领导和控制该犯罪组织,李林非向团伙成员宣布其所谓的“家法”,即:下级必须听上级的话,小弟必须听大哥的指示;有事要随叫随到;不能接“私活”,办事所得钱财要如数上交大哥,再由大哥往下分配;外出“办事”必须要卖力;不准脱离该组织乱认大哥等等,否则将会受到被打断胳膊、腿、“挂腰子”等“家法”惩罚。为了维持自身的存在和发展,李林非、赵军、陆得威等人还通过绑架、抢劫、敲诈勒索、替人讨债要账、在娱乐场所收取保护费等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,为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资金支持。

  该组织还曾帮助兰州李智、李捷黑社会团伙藏匿过一支在兰州作案用过的自制仿“六四”式手枪。

  本报记者 张永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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